
特別記載事項--2.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應為特別記載之事項:
資本適足率(RBC%)之等級
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97年4月24日文號辦理
(發文字號:金管保一字第09702502031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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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一年之資本適足率等級 (97年上半年度) |
百分之二百以上,未達百分之三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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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1:資本適足率係監理保險公司清償能力之多種衡量指標之ㄧ,尚非保險公司財務健全與否之唯一指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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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2:本公司業經97.10.31完成私募增資5億元,依據增資後之自有資金計算,資本適足率等級屬300%以上,本公司依規定於年度財務報表簽證後,正式發佈增資後之風險資本額等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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